实验室建设是普及实验教学的硬件,是开展实验的重要物质条件。而且实验室的建设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建设实验室时必须掌握其建筑设计的要求和规范。
一、实验室建设的一般规定
1.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卫生、辐射防护、环境保护法规和规定。
2.放射性物质贮存场所,应设置防盗门、防盗窗及报警装置等设施。
3.科学实验建筑底层的门、窗宜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4.对限制人员进入的实验区或室应在其明显部位或门上设置警告装置或标志。对放射源的贮存室除应设置警告装置或标志外,还应设有防火、防盗及报警装置等设施。
二、实验室建设的防火与疏散
科学实验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由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2.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
3.易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实验室的门宜向疏散方向开启。
三、实验室建设过程的化学危害
1.凡进行对人体有害气体、蒸汽、气味、烟雾、挥发物质等实验工作的实验室,应设置通风柜。
2.凡经常使用强酸、强碱、有化学品烧伤危险的实验室,在出口就近处宜设置应急喷淋器及应急眼睛冲洗器。
3.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及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4.含汞的实验室应设置特制的通风柜。该类实验室的地面、楼面、墙面、顶棚、实验台、门、窗等均应采用不开裂、不吸附、不渗漏的材料,并应设有集汞槽、沟、瓶等设施。地面、楼面应有不小于1%的坡度,地沟、地漏应具有收集散失汞的功能,室内下部应设排风口。
5.必须存放少量日常使用的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应设置24h持续通风的专用化学品贮存柜或通风柜。